2009年10月31日 星期六

警察賠償討價還價

未計司機精神損失
買餸講價就聽得多,估唔到警方執法失當賠償畀市民都有價講。大家都記得早前「人肉路障」單嘢啦,有的士司機原本要求警方賠一更收入即六百蚊,點知警方都要「落地還錢」還價四百五。吓?咁都得?
喂,人哋喺高速公路揸揸吓車無啦啦畀你叫落車,嚇都嚇餐懵啦,呢方面嘅精神損失究竟有冇得賠都仲有排拗,家陣只係講緊幾百蚊啫,都要咁斤斤計較?
都唔明警方點得出四百五十蚊呢個數,或者佢哋認為事發時的士司機已經開咗一陣工,要計番比例啩。照咁計,旺角、深水埗接二連三發生鏹水彈案警方都束手無策,係咪都要考慮七五折支薪呢可?

4 則留言:

  1. 嘩,佢地份糧七折出你估又得唔得呀嗱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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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個晚差人已經搞到班司樹有得震無得瞓,有d車仲撞散晒,而家連小小賠償都要講價,有冇搞錯?請副局長就大花筒,賠償比小市民就打7折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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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警察賠償都可以壓價到7折?又唔見佢收市民罰款的時候打7折......即係有佢講,無人講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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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警方可能會話︰嗱,呢啲都係公帑,我都係幫納稅人慳錢架咋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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