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9日 星期五

食神咪亂做

參考新聞寫作手法
台灣有大學生喺網上寫咗幾句食評,結果竟惹上官非,被批評嘅食肆入稟法庭告佢誹謗。香港一眾山寨食神立即人人自危,擔心此例一開,自己以後恐怕只能評論「皇家食堂」嘅食品矣。
惡意中傷當然唔啱啦,但係口味呢家嘢始終係主觀嘅,以後大家寫「碟嘢太鹹」嘅時候,到底會唔會畀人話「誹謗」呢?大家真係要認真諗吓喇。計豪伯話,以後寫網上「食評」嘅朋友,應該倣效新聞寫作手法,盡量避免用主觀判斷語,例如可以咁講:「在XXX吃了炒牛河一碟三分鐘後嘔吐大作,嘔吐物約三磅重;半小時後將同一碟牛河給家中小狗吃,小狗口吐白沫身亡,死因有待詳細科學調查……」

4 則留言:

  1. 我覺得起碼網上食評既參考價值,點都大過電視上的飲食節目啦……邊有話所有食物都好味既啫﹖﹖

    回覆刪除
  2. 其實啲嘢好唔好食,始終都係好主觀既個人感受,咁都有得告既話,仲成世界既﹖

    回覆刪除
  3. 不過網上寫食評的人又係討厭既,一個二個扮哂專家咁,人哋開舖頭哥啲,多得你唔少啦﹗

    回覆刪除
  4. 使唔使郁吓就告人呀﹖人哋都係喺網上講兩句啫,有冇咁大影響力呀﹖自己啲嘢整得好味,自然真金不怕熊爐火啦﹗

    回覆刪除